天津应用技术大学2016年春季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第五条 天津应用技术大学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在天津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整合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图书馆教育资源,建立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是全国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以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秉承“崇实、求精、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敬业乐群”的精神,已逐步形成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国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
学校坐落于环境优美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现建有航空航天、先进装备制造、自动化、新能源与新材料、汽车技术服务、信息通信、经贸管理、应用语言、文化创意艺术、社会服务与管理十大专业组群。
学校一贯崇尚技术技能,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实战”的生态系统,创业及就业率已连续五年达到98%以上,是“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贷、勤、补、助、帮、减”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外,每年拨付120万元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以上。学校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社会奖助学金,已设立博世力士乐奖学金、泰达—大火箭奖学金和奖教金、西子奥迪斯奖学金和园丁奖、“天一建设集团”奖学金等14项,每年奖励金额达到74.5万元。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我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高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九条 报考天津应用技术大学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在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前,需要体检、面试,咨询详情请登录(www.zdtj-hk.com)或咨询空乘办公室(022-58513510 /58513520)。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电算化、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专业15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艺术类执行第十六条规定),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